(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6日電)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過去只要年滿50歲且任滿25年即可領月退休金,改為須年滿60歲且任滿25年,或任滿30年且年滿55歲才可領。
退休金給付方式中的兼領1/3一次退休金與2/3月退休金,與兼領1/4一次退休金與3/4月退休金,因請領比例低,草案就刪除。
草案增訂,配合學校停辦或合併、組織變更,依法令辦理精簡者,若未符合退休條件者,只要任滿20年以上、任職滿10年以上且年滿50歲或任本職務年功薪最高級滿3年都可准許自願退休。
草案刪除55歲自願退休加發5個基數一次退休金,及辦理延長服務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規定。
訂全案明年2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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