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個人專區→考生討論區→考生討論區內容
|
|
|
|
法緒問題 |
| 提問時間 : 2010/7/24 下午 11:37:06 |
人氣 : 193 |
|
|
| 1.下列何者為具形式意義的法律?A行政命令B法規命令C行政規則D行政程序
法 為什麼是"D"
2.大陸法系國家,對本國人在外國犯罪,其被害國有追訴處罰之權,係採
A承認主義B不承認主義C屬人主義D屬地主義 為什麼是"A"
3.下列何者不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A民法上的自然人B民法上的公共秩序
C民法上的善良風俗D民法上的"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為什麼是"A"
4.下列對誠實信用的說明,何者錯誤?A誠實信用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
B誠實信用的具體化,需透過法官的價值判斷C誠實信用,因欠缺明確內容
,故屬於法律漏洞補充D誠實信用需透過法官解釋 為什麼是"C"
以上問題麻煩大家為我解惑,感激不盡,謝謝! |
|
|
|
|
|
|
1.形式法律:即指程序法,針對法律應如何適用與運作之規定!
前三項皆是實體法,實體法均依照程序法來實現
2.即觸犯了萬國公罪,全世界都承認該罪屬於犯罪,並且於他國犯罪,亦得處罰,
如毒品罪!
或
他國的國人在本國犯該罪,本國有追訴處罰之權,故他國亦可對本國人在他國犯罪時
追訴處罰!
(不確定)
3.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6條訂有明文),只要人一出生
一直到死亡,皆為民法上之自然人!
不確定法律概念:即法律用語可能具有普遍性或抽象性以致不夠明確之法律概念
B公共秩序:亂丟垃圾,殺人放火,亂按喇叭.........
C善良風俗:檳榔西施穿太少,鼓勵民眾愛心一日捐.........
D名 譽:長的胖,被罵是豬,太瘦,被罵死人骨頭;取笑他人職業低賤......
皆是不夠明確且具有大範圍,普遍抽象之法律用語
4.誠實信用屬概括性的法律用語,非法律漏洞補充
|
回應時間 : 2010/9/1 下午 11:06:54 回應人 : 蔡*佑 |
|
|
|
|
回
考生討論區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