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試採及格方式為錄取名額,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一、導遊人員考試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 年,有證明文件者。
3.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領隊人員考試
(一)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 年,有證明文件者。
3.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報名日期:預計99.11.26(五)-12.06(一)
考試日期:預計100.03.19(六)-03.20(日)
1.分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花蓮、台東七考區舉行。
2.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一、導遊人員考試: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12 條規定:
(一)本考試及格方式,以考試總成績滿60 分及格。
(二)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 試以筆試成績滿60 分為錄取標準,其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第2 試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5%,第2 試口試成績占25%,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三)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四)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1 試筆試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應試科目有1 科成績為0 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 分,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2 試口試成績未滿60 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 分計算。
(五)各項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4 位數,第5 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 位數,第3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 位數。
二、領隊人員考試: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11 條規定:
(一)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 分及格。
(二)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 科成績為0 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 分,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0 分計算。
(四)第1 項、第2 項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 位數,第3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 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