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七歲以下。
二、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外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資料來源:考選部99/06/24法規修正草案,正確資料仍以考試簡章公告為主。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草案、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
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一.筆試成績計算,
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二.體能測驗各實施項目及格標準如下:
1.男性應考人:仰臥起坐一分鐘三十八次以上、引體向上二次以上、跑走一千六百公尺四百九十四秒以內。
2.女性應考人:仰臥起坐一分鐘三十次以上、屈臂懸垂十秒以上、跑走八百公尺二百八十秒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