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中華電信 工務類專業職(第一類專員) 暫定需用名額 台北縣市16名 桃園縣1名
98中華電信 工務類專業職(第二類專員) 暫定需用名額 台中縣市2名
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將於98 年8 月31 日以前退伍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性別:不拘。
(四)年齡:不限。
(五)其他:
1.第一類專員需大學程度(畢業科系: 電子、電機、電信、資訊等相關科系)
2.第二類專員需專科程度(畢業科系: 電子、電機、電信、資訊、資工等相關科系)
2.各類組學歷條件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 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3.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若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 請及早申請, 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第一試筆試 7月5日
第二次口試 8月22、23日
一、成績計算:
(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各科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 第三位四捨五入): 1.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100 分計。
2.比例:(1)英文佔第一試成績30%; 專業科目各佔第一試成績35%。
3.各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4.依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順序, 按各類組錄取名額3 倍人數(不足5 人者, 以5 人計)
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如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 依序以(1)英文原始分數,(2)
專業科目一原始分數,(3)專業科目二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
1.口試成績滿分以100 分計。
2.評分項目如下: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4)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三)總成績計算:
1.專業職(一): 第一試筆試總成績佔總成績40%; 第二試: 口試成績佔總成績40%,
論文(或著作或計畫審查)成績佔總成績20%。
2.專業職(四)第一∼ 三類: 第一試筆試總成績佔總成績70%; 第二試(口試)成績佔總
成績30%。
3.甄試總成績相同者, 依序以(1)筆試總成績、(2)口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仍
為同分者, 則再依序以(1)英文原始分數,(2)專業科目一原始分數,(3)專業科目二
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資料來源出處於中華電信簡章